薄文熠接过笔,垂眸看纸:“不错,知道自己脑子不行,想到要让我也给你写下来。”
常欢:“……”
薄文熠只看了一遍,便利落下笔。他写起字来,一撇一捺都很有力度,潇洒且张扬,丝毫不收敛。
都说字如其人,在薄文熠这倒是体现的淋漓尽致。
常欢看着看着,视线不由自主攀爬到了那握笔的手上。
一般人握笔的时候,食指的关节是凸起最厉害的,薄文熠也不外如是。
常欢盯着那随着男人写字轻轻晃动的关节,舔-了舔-唇。手指关节粗的人,是不是真的如柯南说的那般,特别厉害?
心里有个声音冉冉升起,百想不如一试。
常欢闭了闭眼。
他努力压下心头那些黄色废料,开始念经:论文重要,论文重要,论文重要。
默念三遍后,那颗从坐下开始就不大安分的心好不容易平息了些。
常欢趁机理了理原主输入在电脑里的论文重点,然后抽过来另一张空白的纸,将那些重点中自己觉得重要的点,写了下来。
这是他的学习习惯,比起看,或者用电脑记录,更喜欢写。
写过一遍,就算是一些比较难记,或者生涩的东西,都多少能录入到大脑中。
今晚喝了酒,常欢的脑子没有平日灵活。
基本上,他写一条,就要停下好久,反复仔细思索下一个需要记录的点。
薄文熠见常欢停笔好久,又靠过来了些,问:“怎么了?”
常欢从深思中被他唤回来,一时有些懵:“我就是慢点!但是笨鸟先飞我会想明白的!”
“我刚才忘了和你说,我也辅修过表演课,有想不明白的,可以问问我。”薄文熠带着笑意,“比如——”
他手指点着常欢刚才写下的那个重点:“这个确实不好理解,但如果换个思维模式……”